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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8-01-25 09:39:00  浏览次数:loading…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文章摘要:根据省政府部署,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我厅起草了《关于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草案)》,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关于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公众立法建议1条。

公众建议:

你好:我预览了《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我觉得要具体说明:1、使用无人机的归属部门,属于哪个部门看管?2、无人机操作驾照的考取,有否哪些规定?在哪些机构能考取相应的驾照?希望具体说明比如在使用无人机的规则,就像我们考取汽车驾驶证一样分等级。3、该办法第七条中说“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群众举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奖励制度”,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假如遭受到民众的故意损坏,是否有具体的惩罚说明。4、当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类工作,是否得到相应的保障,因为对于环境等执法工作来说,很多民众会排斥,所以可能会得到民众的蓄意破坏。谢谢!!!!

采纳情况及反馈意见:

对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有关合理性意见进行了采纳,反馈意见如下:一是无人机安全监管领域的职能部门很多,包括民航、空管、公安、经信、工商、气象、体育等,目前在国家层面暂未明确无人机使用领域的牵头主管部门。鉴于上位法缺乏相关规定,我省立法中难以就此作出明确。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无人机安全监管措施。二是根据职能分工,无人机的证照管理属于民航部门职责,建议向民航部门咨询。三是关于合法合规飞行的无人机遭到故意损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关于环境监测类无人机飞行保障问题,公安机关将会同环保、民航、空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保障合法合规的飞行活动。

治安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根据省政府部署,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我厅起草了《关于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草案)》,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1、联系人:申斌,联系电话:020-83110903

2、收集公众意见的互联网邮箱:dxhdabk123@163.com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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