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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7月1日起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

台胞仅持有效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停居留,年内实施卡式电子台胞证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文章摘要: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规定,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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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1号)有关规定,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了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以及签注签发管理的相关规定。据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自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7月1日前,台胞仍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及签注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请广大台胞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两岸交流日益密切和人员往来持续增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回应广大台胞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推出多项便利措施,为促进两岸人民往来和交流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来往大陆台胞已达1073万余人次。为进一步便利台胞来往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筹备台胞证电子化升级改版工作,近期有望启动试点工作,年内进行推广。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致力于为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停留、居留创造良好的入出境环境,提供更大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关联阅读:新政策热点问题答疑 

  就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及年内即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施电子台胞证的问题。日前,笔者采访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取消台胞签注 

  答:随着两岸交流日益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持续增长。2014年,来往大陆台胞达1073余万人次。为进一步服务两岸人民交流交往,大陆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是两岸人员往来政策调整的重大里程碑,对于实现台胞来往大陆便利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取消台胞签注后,台胞来往大陆有什么便利 

  答:自7月1日起,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出入境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极大地便利了台胞来大陆从事旅游、就业、就学、投资、探亲访友等活动。此外,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实施后,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问:取消台胞签注政策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答: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6l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删除了涉及台胞来往大陆办理签注及签注签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台胞来往大陆重大政策调整与现行法规的衔接。

  问:国务院此次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答: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是取消了台胞来往大陆签注制度。1992年实施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此次修订,删除了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及签注签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台胞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出入境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从而最大限度上为台湾居民入出境提供了便利。

  问:请介绍下电子台胞证相关情况 

  答:取消台胞签注后,为进一步提高台胞证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升级改版总体规划,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正在筹备对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电子化升级改版工作。新版电子台胞证将参照旅行证件的国际标准,应用成熟的技术工艺设计制作,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广大台胞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待电子台胞证的试点启动之际,公安机关将专门进行宣导、推介。

  问:取消台胞签注后台胞证分类和有效期有何变化 

  答:根据7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两类。取消台胞签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所持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持有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陆并在3个月有效期内停留。

  问:取消台胞签注后,申办台胞证的渠道有无变化 

  答:取消台胞签注后,现有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总体不变。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问:取消签注政策实施前后,对台胞办理台胞证和签注有何影响 

  答:7月1日前,台胞需要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停居留的,仍需按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签注。7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再签发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有效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请广大台胞在申办台胞证时,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问:取消台胞签注制度是否意味着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可以无限期居留 

  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合法居留的法律义务,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申请换发”,并保留了原办法中有关逾期居留法律责任的规定。

  问:办理台胞证的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一般情况下,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等事由急于返回台湾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一般情况下,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办理台胞证不超过30分钟。

  问:台胞入境大陆后,如何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 

  答:台胞入境大陆后,所持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所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情形的,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持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胞,可申请换发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问:取消台胞签注后,办理台胞证如何收费 

  答:台胞证目前收费标准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取消台胞签注后收费没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可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或办证大厅查询。

  (来源:公安部网站 编辑: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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