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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撤易赔”举措

发布日期:2015-01-07 浏览次数: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文章摘要:2014年12月30日,深圳交警联合深圳保监局推出“快撤易赔”举措,可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停留时间,有效缓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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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深圳交警联合深圳保监局推出“快撤易赔”举措,可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停留时间,有效缓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

今后,对于在深圳市特定时间、特定道路发生的责任明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未移动事故车辆的,根据《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交警部门将对行为人处予500元罚款。

交警表示,为减少交通拥堵、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拍照挪车。

此外,在“快撤易赔”过程中,交警部门将对提供虚假身份、联系方式、车辆、保险信息的车主,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对行为人进行查处,查实后依法处予10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和行政拘留10日。交警部门对于消极、推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人,依法处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优化后的定损办理更加便捷,更具人性化。一是全责方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为事故当事人提供定损服务。保险公司主动与全责方车主签订三者直赔,有效防控“不履诺”行为,更好地保障无责方权益。事故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或被指引后就事故责任认定达成一致,且责任类型为一方全责,其他方无责。

“快撤易赔”的具体步骤

1、拍照挪车。事故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现场照片至少4张,其中事故全貌远景前后照片各1张,车牌和碰撞部位近景照片2张。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2、协商报案。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现场进行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报案;事故责任不能协商一致的,向交警部门报案,按交警部门接报案人员指引进行后续处理。

3、短信理赔。对于符合“快撤易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客服中心或查勘人员将向事故全责方和无责方当事人发送理赔短信。事故当事人收到短信后即可驾车离开,不需要再等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4、定损修车。全责方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为事故当事人提供定损服务。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理赔短信办理定损手续。

(深公宣 编辑: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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